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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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如以現金繳納,請洽本所出納人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大同鄉公所收發櫃台(267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一次公開招標作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購
1.標件工本費200元整,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大同鄉公
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地址: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2.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
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3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二、電子領標
1.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2.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所收發室蓋時間戳章,並簽上送件者姓名始完成投標作業。
三、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不另行通知。
四、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比價權利。
五、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電話通知,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六、本標案為施政需要先行招標,惟發包後不足經費部份,將俟本年度辦理追加預算通過後始得支用,或即辦理減做工項,合先敘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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