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lng2009@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視機關經費及廠商履約情形,辦理後續擴充:1,500,000元,時間自決標日起180天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大同鄉公所財經課(267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三十八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文件費:如以現金購買請先至本所財經課繳納,每份工本費新臺幣貳佰元整。2.郵政匯票(抬頭書寫宜蘭縣大同鄉公所)3.採電子領標者,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上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大同鄉公所收發櫃台(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三十八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水土保持、土木、水利技師術顧問機構(營業範圍:技師法規定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2.與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大同鄉公所」,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及購圖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另需附回郵票資130元(快捷郵件),文件工本費200元共計33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所出納人員繳交文件工本費200元後,摯據洽本所出納領取招標文件。
3.電領: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諮詢專線02-878976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02-87897530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法務部調查局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宜蘭調查站電話03-9288888檢舉信箱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
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3-9251000轉1020 傳真:03-9255039 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作業方式:
一、作業程序依序如下:(一)資格標。(二)技術標(簡報及評選)。(三)議價及決標。
二、資格標開標:
(一)時間及地點:108年04月09日上午午09:00於本所會議室開標,詳如招標公告,本所訂於108年04月09日上午09:30辦理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事項進行簡報及說明。
(二)資格標開標時,審查投標者之資格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於規定時間前收到。合於規定之標封,於規定之時間與地點當眾開標,開標時以編號代替投標者名稱。
(三)審查時先檢查標封、技術服務建議書等項是否完備後,開啟審查各項證件及技術服建議書數量,不符規定者當場出據領回,並退出會場,未到場者另行通知領回。
(四) 108年04月09日上午09:30於本所會議室辦理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事項簡報及說明審核,決定優勝廠商。
其他事項: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二、受理招標機關處理採購疑義或異議之所轄採購稽核小組:
(一)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
(二)法務部調查局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宜蘭調查站電話03-9288888檢舉信箱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8548;傳真:02-87898554;地址: 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 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30。
四、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機關。如未繳交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六、餘詳見投標須知。
七、本案採複數決標,最多決標予二家廠商;以公開評選方式評選優勝廠商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如決標廠商為一家時,得標廠商契約金額為總決標金額之全部,如得標廠商為二家時,各得標廠商契約金額為總決標金額之二分之一。評選第一名優勝廠商得優先議約契約執行地點範圍,履約時如一、二區得標廠商取得之案件數量或工程金額規模比例懸殊及核撥經費跨區時,甲方可調整案件不受原議約執行範圍區域金額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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