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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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201會議室(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投標廠商圍標或妨礙標售程序。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得標後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文櫃台(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宜蘭縣政府105年4月27日府教體字第105000355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收入性招標採購案件,另訂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收入性質,無物價調整問題。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納稅證明、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類及J701080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三星鄉公所與原承攬廠商完成「終止契約」程序(預計60日)後決標始生效力。
二、投標廠商如欲看游泳池現場,請撥(03)9892018分機261劉先生另約時間。
三、開標時間:
第一階段:開標日114/10/14 13:30 資格審查。
第二階段: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請於114/10/14 14:00 參加評審會議。
四、游泳池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期間:以甲方通知日起算8年為履約期限;又應依法申請許可後方能經營之項目,經營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為準。
五、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投標須知所訂期限,向本所行政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六、招標文件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若有以上情形,視為不合格。
七、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上網瀏覽,確認本標案是否有相關之更正公告。
八、餘詳見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