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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決標日起至114年9月10日止
2.後續擴充金額: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計新台幣120萬元整,並視本所預算編列情況衡酌辦理(本勞務案之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註:本案後續擴充金額如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不予辦理。
補助機關
A.13.6.11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201會議室(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得標後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文櫃台(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為「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 演藝活動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等其中之一者,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間:
第一階段:開標日114/8/4 09:30 資格審查。
第二階段: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請於114/8/4 14:00 參加評選會議。
二、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翌日起至活動結束後30日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案簽約日翌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後完整細部執行計畫書一式五份,包含本專案內容詳細計畫,送交機關核定後,依核定內容執行。
3.為配合本案活動期程,本案活動履約標的(含記者會、硬體設施及廣告文宣……等)應於114年10月06日前完成履約標的供應,於履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2日內完成本案履約標的物拆除及設置場地復原作業(包括設置場地清潔工作),如機關欲更改時程,依機關通知為準。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投標須知所訂期限,向本所行政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四、招標文件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若有以上情形,視為不合格。
五、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上網瀏覽,確認本標案是否有相關之更正公告。
六、餘詳見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