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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
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及金額:本案得標廠商倘經機關評核履約績效
良好,本所保留自訂約日起4年內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所增
購之金額,預計於新台幣254萬1,027元內辦理。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付款,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如
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不予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從事園藝服務、景觀工程、環境清潔維護、除草或得以承攬本案
業務者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且未停業處分亦
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
商,並持有下列證件:
(一)「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
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
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
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稅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
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
網),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
二、其它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營繕工程投標須知。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
建設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四、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五、廠商之損害賠償責任上限,以契約總價為原則;機關得視採
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損害賠償責任上限及其排除適用情形。
六、開標若有優先議減價程序,如廠商不在場視同放棄。
七、投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
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八、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
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九、餘詳見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