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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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採購金額【施行細則第六條】:新台幣400萬元整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三、後續擴充金額: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履約之權利,待上級(中央)機關單位核定補助及完成預算法定程序,且廠商履約情況良好,本案本所保留得標廠商,自訂約日起3年內,新台幣300萬元內之後續擴充,辦理本鄉道路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四、本案之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證營業範圍與技師科別為結構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一、郵購招標文件:請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三份為限)附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一以限時掛號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寄達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建設課收。
二、以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建設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四、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五、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六、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如投標須知);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七、公開評選(分段開標)-
第一階段:辦理開標(資格標);
第二階段: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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