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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防災會議室(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 演藝活動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等其中之一者,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開標時間:
第一階段:開標日112/8/22 9:30 資格審查。
第二階段: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請於112/8/22 10:00 參加評審會議。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2年10月1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案決標後7日內提出設計工作進度時間表1式3份,包含本專案內容詳細計畫,送交機關核定後,依核定內容執行。為配合本案活動期程,本案場地整體規劃及廣告製作規劃應於112年10月8日前完成履約標的供應,於履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3日內完成本案標的物拆除及設置場地復原作業(包括設置場地清潔工作),如機關欲更改時程,依機關通知為準。
四、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投標須知所訂期限,向本所行政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五、招標文件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若有以上情形,視為不合格。
六、餘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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