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nd06@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採購金額【施行細則第六條】:新台幣740萬元整。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370萬元整。
三、後續擴充金額及期間:本案保留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後續增購新台幣370萬元之權利,並視本所需求及廠商履約情形衡酌辦理之。
預計擴充之項目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其他:附加說明
一、 以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
網),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
二、其它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營 繕工程投標須知。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 間內,向本所建設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四、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 審查表。
五、廠商之損害賠償責任上限,以契約總價為原則;機關得視 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損害賠償責任上限及其排除適用情形。
六、 開標若有優先議減價程序,如廠商不在場視同放棄。
七、投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本所將依「政 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八、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 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採單價總合決標【本案預算370萬元整核計約可執行10次】。
十、餘詳見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