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01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鄉轄標線、標誌及反射鏡等交通設施改善工程(含災害修復)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決標日:111/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兆藝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89,000
原始預算
$ 1,500,000
底價金額
$ 1,485,000
決標折數
73.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2.6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麗蓉
聯絡電話 (03)9892018#253
機關代碼 3.76.42.60
單位名稱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機關地址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聯絡人 邱麗蓉
聯絡電話 (03)9892018#253
傳真號碼 (03)9894440
電子郵件信箱 3802@mail.e-land.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20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採購金額【施行細則第六條】:新台幣450萬元整。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150萬元整。 三、後續擴充金額、期間:本案保留訂約日起3年內後續擴充 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00 萬元整,視本所預算編列及得標廠商履約情況衡酌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6 09:30
開標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本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下列任一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之廠商者:丙級(含)以上合格營造廠商、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為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或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或F213090交通號誌器材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每1憑 據以投標1次為限。 二、其它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營繕工程投標須知。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建設課 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四、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五、廠商之損害賠償責任上限,以契約總價為原則;機關得視採購特性 及實際需要訂定損害賠償責任上限及其排除適用情形。 六、開標若有優先議減價程序,如廠商不在場視同放棄。 七、投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8 條處理總標價低於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八、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 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九、餘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2.6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麗蓉
聯絡電話
(03)9892018#253
機關代碼
3.76.42.60
單位名稱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機關地址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聯絡人
邱麗蓉
聯絡電話
(03)9892018#253
傳真號碼
(03)9894440
電子郵件信箱
3802@mail.e-land.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20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採購金額【施行細則第六條】:新台幣450萬元整。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150萬元整。 三、後續擴充金額、期間:本案保留訂約日起3年內後續擴充 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00 萬元整,視本所預算編列及得標廠商履約情況衡酌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6 09:30
開標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本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下列任一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之廠商者:丙級(含)以上合格營造廠商、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為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或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或F213090交通號誌器材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每1憑 據以投標1次為限。 二、其它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營繕工程投標須知。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建設課 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四、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五、廠商之損害賠償責任上限,以契約總價為原則;機關得視採購特性 及實際需要訂定損害賠償責任上限及其排除適用情形。 六、開標若有優先議減價程序,如廠商不在場視同放棄。 七、投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8 條處理總標價低於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八、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 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九、餘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23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