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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雙方合意執行擴充條款,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之計價方式,擴充金額為100萬元整,保留後續擴充期間為簽訂合約後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案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防災會議室(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原招標公告誤植,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文處(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等(含)以上合格營造廠商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091)或園藝、林業等相關行業廠商之一者。
附加說明
*111.11.30更正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1.原招標公告誤植押標金額度,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
2.投標專用封面更新為[`投標專用封面_1111130更正.odt]
3.截止投標時間更新為[111年12月6日9時00分]
4.開標時間更新為[111年12月6日10時00分]
一、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廠商應於每月3日前進場施工,並於每月10日前交付完成工作。其餘項目本所得依實際需要分次通知進場施作,廠商應於通知日起3個日曆天內完成。
二、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投標須知所訂期限,向本所行政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三、招標文件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若有以上情形,視為不合格。
四、餘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