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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日起至111年9月15日止,視甲方未來年度籌措經費情況及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增購新臺幣50萬元之權利,以豐富整體活動內容。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案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評選時間:
第一階段:111/07/27 09:30 資格審查。
第二階段:111/07/27 10:00 評選會議(詳本案招標需求書及評選須知第十一點。)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1年9月1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本案招標需求書及評選須知第五點)。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投標須知所訂期限,向本所行政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四、招標文件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若有以上情形,視為不合格。
五、餘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