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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屆滿前3個月向本所申請契約展延,經本所同意後依當期申報地價重新計算經營權利金,惟該計算百分比同原合約,期限最長得延長8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案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段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食品什貨、菸酒、飲料零售業(F203)或餐飲業(F5)、觀光及旅遊服務業(J9)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之一者,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文件。
2.基本資料文件正本: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
1.依據評選須知第肆條委託標的及範圍,收取經營權利金範圍為長埤湖段251地號。
2.經營權利金最低為土地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
二、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評審時間:
第一階段:開標日109/12/16 09:30 由工作小組審查資格標,廠商自由參加。
第二階段: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請於109/12/16 10:00 參加評審會議。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簽約日起8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廠商於契約屆滿前3個月向本所申請契約展延,經本所同意後依當期申報地價重新計算經營權利金,惟該計算百分比同原合約,期限最長得延長8年。)
四、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行政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五、餘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段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