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D14 已決標公告

「百年三星、再造風華」系列活動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決標日:109/08/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豐田樂活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0,000
原始預算
$ 1,850,000
底價金額
$ 1,8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2.6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明卿
聯絡電話 (03)9892018#239
機關代碼 3.76.42.60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聯絡人 邱明卿
聯絡電話 (03)9892018#239
傳真號碼 (03)9893846
電子郵件信箱 san121@mail.e-lan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8/27
原公告日 109/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案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段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9/01 17:00
開標時間 109/09/02 13:30
開標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有經濟部、各縣市政府營業登記之相關廠商,能提供本案標的內容,具廣告、企劃、傳播(含媒體)、公關公司、文化藝術等相關承攬活動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一者。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 第一階段:開標日109/09/02 13:30 由工作小組審查資格標,廠商自由參加。 第二階段: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請於109/09/02 14:00 參加評選會議。 二、餘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段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2.6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明卿
聯絡電話
(03)9892018#239
機關代碼
3.76.42.60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聯絡人
邱明卿
聯絡電話
(03)9892018#239
傳真號碼
(03)9893846
電子郵件信箱
san121@mail.e-lan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8/27
原公告日
109/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案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段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9/01 17:00
開標時間
109/09/02 13:30
開標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有經濟部、各縣市政府營業登記之相關廠商,能提供本案標的內容,具廣告、企劃、傳播(含媒體)、公關公司、文化藝術等相關承攬活動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一者。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 第一階段:開標日109/09/02 13:30 由工作小組審查資格標,廠商自由參加。 第二階段: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請於109/09/02 14:00 參加評選會議。 二、餘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段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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