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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訂約日起3年內,預計執行至112年2月9日止。
2.後續擴充金額: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83萬3,880元整,視本所預算編列及得標廠商履約情況衡酌辦理。
3.本案後續擴充金額如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不予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從事園藝服務、景觀工程、環境清潔維護、除草或得以承攬本案業務者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且未停業處分亦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
商。
(一)「公司登記証明文件 」、「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郵購招標文件,請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一份為限)附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寄達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建設課收。
二、以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
三、其它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營 繕工程投標須知。
四、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建設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五、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 審查表。
六、 廠商之損害賠償責任上限,以契約總價為原則;機關得視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損害賠償責任上限及其排除適用情形。
七、開標若有優先議減價程序,如廠商不在場視同放棄。
八、投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九、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十、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 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十一 、餘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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