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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採購權利:擴充期間依原合約工作項目、契約單價及付款條件履約,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及期間如下:擴充金額348萬8,400元整;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115年度所需經費未獲代表會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2樓秘書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本所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
: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親自或郵寄送達本所1樓總收文處(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 01 月 01日至114年 12 月 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營業項目代碼:J504011)」、「電信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70101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70104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30103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之廠商。
附加說明
※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8份(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保固保證金額度
:免。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所另函通知參與評選後,再函請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約(本採購案採固定價金每組每月1,700元整或決標單價【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之金額《報列之單價》】給付)。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4年 01 月 01日至114年 12 月 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
4.契約價金之給付:單價計算法(每組2支,共171組。契約價金依每組契約單價乘以171組核計,按月分期支付)(詳本案契約第三條)。
5.契約價金給付條件:分期付款:(1)分12期付款,每個月為1期(租用日期未滿整月者,當月依實際租用日數計算;如為新建系統者,自點交之日起計算當月應給付之契約價金)。(2)付款條件:每期最終日次日起,檢附各該月份相關履約紀錄及發票,得免備文送交機關辦理查驗後,給付該期契約價金。※本案履約完竣,依契約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驗收程序,由機關辦理書面驗收後,給付最後一期價金結案。(3)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本案契約第五條)。
6.驗收:(1)查驗:每期最終日次日起,檢附各該月份相關履約紀錄(觀光所15組全驗、民政課由機關擇一村抽驗),得免備文送交機關辦理查驗。(2)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3)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詳本案契約第十二條)。
7.擴充期間依原合約工作項目、契約單價及付款條件履約,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及期間如下:擴充金額348萬8,400元整;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115年度所需經費未獲代表會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詳投標須知第五點)。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5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