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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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2樓秘書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本所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
: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親自或郵寄送達本所1樓總收文處(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並俟本預算經立法單位審議通過後決標)之次日起算四年(規劃籌備期併入委託期間計算)。倘委託期間年度預算未經審議通過或經調整者,將以契約變更方式辦理之。……(詳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章程、規程、規章或業務項目有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並依法登記之法人、機構、團體或設有嬰幼兒保育、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9份(本)。※投標廠商應檢附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抽換(空白)經費配置表(原經費配置表各欄位項目未異動,僅補列單位及數量,並加註文字說明及調整儲存格欄位,以利廠商填列報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履約保證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約預算金額3%;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所以電話或公文通知參與評選後,再函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有關委託辦理期間權利金繳納及契約價金給付等規定詳契約第三條;另依採購法規定,本案完成評選後,議價程序不能免除,改為議定契約內容)。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並俟本預算經立法單位審議通過後決標)之次日起算四年(規劃籌備期併入委託期間計算)。倘委託期間年度預算未經審議通過或經調整者,將以契約變更方式辦理之。……(詳契約第七條)。
4.(1)廠商給付事項:每月需繳納權利金總額:新臺幣15,000元(未滿一個月則按日依比例計之,每月以30日計,未滿1日以1日計,如非整數時無條件進位。),每年合計收取新臺幣180,000元,4年合計新臺幣720,000元。……。(2)機關給付事項:總包價法(包括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1條第1項各款費用)。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本案預算金額113年度新臺幣2,390,000元;114、115、116年度各年新臺幣3,779,000元;117年度新臺幣1,889,000元,合計採購金額新臺幣15,616,000元(本案4年契約期間先以113年7月1日起至117年6月30日止計估算,以依實際委託期間計算為準),委託經費項目詳如「宜蘭縣冬山鄉公所委託民間單位辦理公設民營冬山鄉立托嬰中心實施計畫」第壹拾柒點年度經費概算。……(詳契約第三條)。
5.驗收: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1)按月於廠商請款時,辦理分期驗收,並檢附相關單據(人事費.業務費.教材費佐證資料等)以書面驗收方式行之。(2)每年3月15日前(如遇規劃籌備期間得不提報)提報上年度執行成果報告與機關辦理書面驗收(詳契約第十二條)。
6.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分期付款:(1)各項經費均採核實支付,廠商於履約期間所用經費如為機關給付,應依機關會計程序之規定按時辦理核銷及接受財務查核,並依查核結果進行改善,付款方式如下:A.人事費:a.廠商於每月15日前提送上一個月核銷資料,檢附聘僱人員名冊、差勤紀錄、印領清冊、當月勞保明細(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依法提撥6%員工退休金)、統一由單位申報個人所得切結書、幼兒臨延托紀錄表(無臨/延托則無需檢附)等相關資料依會計程序辦理核銷事宜。b.本項經費依聘用人數採核實支付,如遇有聘僱人員中途離、就職之情形,廠商應於人員離、就職30日內函文機關進行人員異動核備,如有人事銜接空窗期致溢撥,機關將於次月人事費進行扣款, 如最後一次核銷提送後遇人員離職應核實辦理繳回。B.業務費、教材費:廠商於每月15日前提送上一個月核銷資料,備齊支出總表、原始憑證、領據、切結書等相關資料,向本所辦理經費核銷事宜。.……(詳契約第五條)。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1式9份(正本5份、副本4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第一條)。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