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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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9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收受方式及地點】:招標文件,於投標截止期限
前,以郵遞或專人投地至本所投標箱。
【開標地點】:本所建設課會議桌。
【押標金抬頭】: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押標金額度】:57萬元。
【弊案檢舉電話、地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
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
仁路3號9樓;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宜蘭縣冬山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3)95
91105#250;地址:冬山鄉冬山路100號政風室收。
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宜蘭縣冬山鄉公所建設
課;電話(03)9591105#226;地址:冬山鄉冬山路100號建設課。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
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
戳章,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3.本工程瀝青混凝土刨除後折價後價值(有價料回收折價),每M3回收100元(固定單價不隨標比異動)須繳回甲方共約46M3(依實際數量辦理結算),不計入投標總價,廠商應自行至現場了解,且應於完工前按所列金額繳交。
4.「依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函,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所之採購。」
5.本案經兩次公開招標未能決標後,經簽准後重新訂定底價辦理第三次公開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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