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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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有效期限為2年,並得依原契約條件保留後續擴充續約1年,採購金額以450萬元為上限(含原契約金額及後續擴充金額);此工作甲方得視財源及乙方履約情形決定是否續承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3宜蘭縣壯圍鄉宜蘭縣壯圍鄉壯志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件工本費:新臺幣 200 元(文件為光碟乙片),請於截止投標期限之機關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工務課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
263宜蘭縣壯圍鄉宜蘭縣壯圍鄉壯志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3宜蘭縣壯圍鄉宜蘭縣壯圍鄉壯志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建築師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所稱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其建築師已依「建築師法」第七條規定申請取得開業證書。
2.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所稱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之室內裝修業,並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並領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上述廠商皆經政府登記合格且證照在有效期限,無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一)標件工本費:新臺幣 200 元(文件為光碟乙片);郵購者須另付回郵票資:每標件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二)郵購者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及回郵票資(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壯圍鄉公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壯圍鄉公所」(地址:宜蘭縣壯圍鄉壯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三)現場領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工務課領取招標文件。
(四)電子領標者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並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五)自認合於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均可以郵購或領購投標文件,一次以領購三份為限,或自行上網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於公告期間至本所工務課閱覽。
2.評選會議進行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現場公布並書面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以專人或郵遞(建議以『掛號』郵件投遞,地址:宜蘭縣壯圍鄉壯志路1號)遞送之投標文件,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所收訖,並加註收件日期、時間;未經本所收訖並加註收件時間者視同逾期,為不合格標。
5.本採購不允許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之機關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工務課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