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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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採購道路路面及附屬設施工程施作工作,採購金額以990萬元為上限(含原契約金額及後續擴充金額),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至116年3月31日止,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若有新增項目時,依規定辦理議價程序,履約期限由雙方議定之,其餘請參閱工程採購契約第4條第(九)項;此工作機關得視財源及廠商履約情行決定是否由廠商承作後續擴充技術服務工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3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志路1號(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3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志路1號(行政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需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資格之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領: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所工務課閱覽。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行政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務課』投標專用信箱。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要求的資格證明文件,請注意相關期限;逾期限者,視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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