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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標廠商若履約情況良好,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限自訂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至新台幣99萬元整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本案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費率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2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二段三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2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二段三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不包含工程監造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參與投標之廠商應為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他得提供本案技術性服務之公司行號等。
(1)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B.納稅證明文件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B.技師執業執照
C.納稅證明文件
D.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E.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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