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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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單價及條件,按原契約採購項目範圍內辦理增購(修),後續擴充經費上限100萬元整,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年(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路燈維修,屬性較單純。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種以上(含)電器承裝業,持有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証明之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証及納稅証明文件(非屬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下午5時止,上班時間內向本所收發室購買或郵購 [附回郵35元,郵寄本所收發室(頭城鎮城北里纘祥路88號)收,(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逾時恕不負責」,採電子領標者可逕自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
本所領標(電子檔光碟)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頭城鎮公所」),採電子領標須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整。
其他
1.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2.書面資料可至本所工務課公開參閱。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 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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