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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實際需求,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50萬元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本所收發室)
開標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本所3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本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9月18日或機關通知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列有營業項目含煙火製造、進口、販賣或施放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包含其中之一:C802140爆竹煙火製造業、F107180爆竹煙火批發業、F207180爆竹煙火零售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其網路下載)。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爆竹煙火監督人合格證影本。
5.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影本。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準用最有利標方式,以固定價格新臺幣408萬元整決標。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12份)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本所,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選(日期另行通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三、預定決標日期:同議約日期(日期另行通知)。
四、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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