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ungying@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實際需求,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150萬元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頭城鎮公所2樓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本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5 年 11 月 25 日以前(詳契約書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1.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或2.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80)或3.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80)或4.汽車修理業(JA01010)或5.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6.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或7.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114030)或8.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F214030)。
附加說明
一、領標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18日(星期一),於辦公時間內(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向本所收發室購買招標文件電子光碟(每份新臺幣100元整),或逕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二、截止收件時間:自1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 三、資格審查時間/地點:自1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本所二樓第二會議室。 四、其餘詳如招標文件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