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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頭城鎮公所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本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20日曆天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登記合格之汽車業或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含計劃書)應於投標截止時間送達本所,資格審查合格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選。
三、評選結果應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依規定辦理決標程序。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於113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異處理結果,最遲應於113年12月1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為第2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標封封面」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七、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八、餘詳投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