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gela773@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機關得視經費籌編及廠商履約情形,並俟完成法定程序後,按原契約工作單價及條件,擴充金額:新臺幣80萬元,履約期限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本所收發室)
開標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本所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本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4年12月31日止,詳如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需營業項目登記有園藝服務或環境保護工程或景觀工程或土木包工業之一
附加說明
一、本案可於公告期間於上班時間向本所收發購買招標文件電子光碟,1片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者可逕自電子採購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竄改)。
二、履約保證金:無。
三、保固保證金:無。
四、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標封封面」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五、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六、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