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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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以原條件接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5萬元整,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需視廠商前一年承攬情形作為續約之條件,並需完成法定程序,逕行與原廠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本所收發室)
開標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本所第一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開蘭路1號(本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施工補充說明之各工區施工時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登記園藝服務業或清潔服務業或廢棄物清除業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行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合格證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可於公告期間於上班時間向本所收發購買招標文件電子光碟,1片新臺幣100元,郵購需另付郵資。電子領標者可逕自電子採購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竄改)。
二、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三、保固保證金:無。
四、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於113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異處理結果,最遲應於113年11月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資格審查同開標日,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