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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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保留自訂約日起2年內,擴充金額為新台幣400萬元,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機關得視年度預算及廠商履約情形據以執行。
註:(1)本案採單價總和決標。
(2)本案後續擴充金額如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不予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一樓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承攬廠商履約期間發生爭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一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條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2)營業項目為_丙_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投標地點】:宜蘭縣蘇澳鎮公所收發室(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開標地點】:本所一樓第二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5萬。
【其他】:
1.書面資料可至本所建設課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文件;並依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餘詳如投標須知。
5.開標期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時,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詳投標須知第34條)。
6.本案如係上級補助款,俟核撥款項後再行撥付廠商。
7.本案為單價總和,執行年度為114~115年度,本工程保留自訂約日起2年內,擴充金額為新台幣400萬,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機關得視年度預算及廠商履約情形據以執行。
註:(1)本案採單價總和決標。(2)本案後續擴充金額如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不予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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