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民國117年6月15日以前,乙方得向甲方函文申請續約(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無續約意願),經甲方同意並辦理議價程序後,得續約一次,續期以四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向本所財政課繳納後至建設課取件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本所1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本所1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標租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法律上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權承租不動產權利之法人及自然人均可參加投標(未成年人標租土地,應由法定代理人依法繳納贈與稅)。外籍人士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24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不得取得土地法第17條第1項所列各款土 地,除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可者外,不得參與投標,亦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投標;公職人員應受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限制。
附加說明
1.親自購買者請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費用後,至本所建設課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其他
1.書面資料可至本所建設課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餘詳如投標須知。
5.開標期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時,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詳投標須知36條).6.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單年度年租金)新台幣54萬元正(四年*54萬=216萬元正),本案標單填寫方式以單年度年租金進行填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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