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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本所財政課繳納後,憑據向秘書室領取書表,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且具備合格證,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公司行號(經濟部營業項目及代碼:(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2)納稅證明文件(3)各該業登記證(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基本資料文件正本(1)投標廠商聲明書(2)押標金票據或證明文件(依本須知押標金及保證金與其他擔保相關規定,得以減免押標金之投標廠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領取投標書表:請於民國107年2月12日17時前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現場領標:投標書表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在辦公時間內逕到本所財政課繳納,憑據向秘書室領取書表【郵購者另附貼足郵資並書明收件人名稱、地址之大型回郵信封一個,並請妥慎估量郵遞時間及截止投標期限,逾期自行負責】。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費用新台幣94元整,請依網站規定方式付費。
貳、未如期開標之處理:
(一)如招標機關宣布或公告暫停辦理本招標案之開標程序後,再辦本採購 案之招標時,前已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得憑前次購領招標文件之收據,替代購領該次招標文件費用,並援依規定,申領招標文件。惟招標機關得不提供未修改之招標規範、說明書及圖說等文件資料。
(二)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三)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本採購案停辦時,廠商得於公告日起七日內(末日為假日者順延一天),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圖說及繳費收據,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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