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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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間內,得於「詳細價目表」之「經常性維護工作」及「災害搶險工作」項目下向得標廠商增購,增購後合計採購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50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現金(文件為光碟乙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能提供本案標的內容之自然人、依法立案登記之法人、團體、公司,無不良記錄(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購招標文件費用:
1.電子領標費用:文件工本費:新臺幣70元整;
2.現場領標費用:標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文件為光碟乙片)。
(二)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1.自行洽購:
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
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並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一、電子領標廠商注意事項:(1)投標時請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備查。(2)可利用下載之標封封面貼於大型信封上並填妥廠商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作為投標專用信封袋。二、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三、如開標是日合格投標廠商若未達三家,將依法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另辦理公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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