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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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本所財政課繳納後,憑收據於秘書室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依其營業項目登記得合法經銷、販賣或製造本採購物品之廠商,且未受停業處分者,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並持有下列證件:
一、「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現場領標: 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在辦公時間內憑投標書表工本費收據向本所秘書室領取,「郵購者請附貼足郵資並書明收件人名稱、地址之大型回郵信封一個,並請妥慎估量郵遞時間及截止投標期限,逾期自行負責。(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現場領標:投標書表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於辦公時間內逕至本所財政課繳納{郵購者另附足額回郵郵資}(二)電子領標:領標費用新台幣94元整,請依網站規定方式付費。
其他
一、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以評審方式決定優先議價廠商;參選廠商應印製企劃書一式八份連同投標文件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郵寄或逕送至本所收發室簽收。二、評審辦法:詳如投標書表內相關之說明。三、電子領標廠商注意事項:(1)投標時請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備查。(2)可利用下載之標封封面貼於大型信封上並填妥廠商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作為投標用信封袋。四、如評審是日合格參選廠商未達三家以上,將依法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另辦理公告。五、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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