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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542@mail.e-lan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所財政課繳納費用後至建設課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15日,機關審核通過後文到3日內開工,工期45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執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與本採購案有相關製造及販售之行業或相關行業證明(如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合法廠商)
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件者須檢附)
(6)押標金票據或證明文件(依本須知押標金及保證金與其他擔保相關規定,得以減免押標金之投標廠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買者請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費用後,至本所建設課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2.郵購者,匯票抬頭須註明「宜蘭縣蘇澳鎮公所」或「蘇澳鎮公所」並附回郵130元寄至「本所建設課」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工程」〈標的名稱〉購置招標電子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 web.pcc.gov.tw /)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文件(光碟乙片)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其他
1.書面資料可至本所建設課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餘詳如投標須知。
5.開標期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時,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詳投標須知34條)。
6.本案如係上級補助款,俟核撥後再行撥付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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