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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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800萬元正(含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所財政課繳納費用後至建設課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資本額在壹佰萬元以上乙種電氣承裝業
2.公司登記証明文件
3.最近一期(二個月)營利人銷售額稅額申請表及營業稅繳納書收執聯
4.當年同業公會縣市工業會員證
5.以上證件為正本或影本(影本須加蓋印鑑章)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買者請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費用後,至本所建設課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2.郵購者,匯票抬頭須註明「蘇澳鎮公所」並附回郵130元寄至「本所建設課」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工程」〈標的名稱〉購置招標電子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 web.pcc.gov.tw /)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其他
1.書面資料可至本所建設課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相關罰則及違約金詳如契約補充說明文件。
5.餘詳如投標須知。
6.開標期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時,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詳投標須知34條)。
7.本案如係上級補助款,俟核撥後再行撥付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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