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向本所財政課繳納工本費後憑據逕向建設課領取標函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5日前完成綠美化、養護期自驗收合格起3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
能提供本案標的內容,國內依法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學校、機構或團體,符合(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專業服務廠商,無不良紀錄(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己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未依規定檢討公司登討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政府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末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以上證件為正本或影本(影本須加蓋印鑑章)。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買者請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費用後,至本所建設課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2.郵購者,匯票抬頭須註明「宜蘭縣蘇澳鎮公所」或「蘇澳鎮公所」並附回郵130元寄至「本所建設課」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工程」〈標的名稱〉購置招標電子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 web.pcc.gov.tw /)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文件(光碟乙片)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其他
1.書面資料可至本所建設課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餘詳如投標須知。
5.開標期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時,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詳投標須知34條)。
6.本案如係上級補助款,俟核撥後再行撥付廠商。
7.如開標當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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