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s048@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之工作範圍可能因應天然災害設施搶修而擴大,故本案保留工程合約期間內得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總計新台幣1,000,000元,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採購金額總計新台幣3,901,57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開標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三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交通標示工程業。
附加說明
*『倘本工程涉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請依「宜蘭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所工務課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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