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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100盒,新台幣20,000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100元後,摯據洽本所政風室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三號(本所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銷、製作、代理本案物品須有登記有販售標的物者,領有合法之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需有承包本採購項目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開標時間:110年8月18日13時30分於本所三樓會議室。
2.評審(評選)時間:110年8月18日14時30分於本所三樓會議室舉行。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至本所領購、電子領標或郵購(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羅東鎮公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羅東鎮公所政風室」(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3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4.本案採固定價金給付方式辦理。
5.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所場所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實名制及量測體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100元後,摯據洽本所政風室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