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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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於規劃設計案結案後1年內,視甲方預算核定及乙方履約情形,保留增購工程監造新台幣30萬元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另議定之,若議價不成,本所另行招標。(工程經費俟甲方預算通過後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政風室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之營業範圍為工程技術顧問業,須包含有關測量、土木、水利、大地工程、水土保持、結構、景觀或建築等工程之規畫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二)依法令得提供有關測量、土木、水利、大地工程、水土保持、結構、景觀或建築等工程之規畫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之事務所。
(三)其他依法令得提供相關工程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1.廠商資格審查:106年12月6日10時00分在本所二樓簡報室舉行。2.本案評審時間及地點:106年12月6日11時00分在本所二樓簡報室舉行。二.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羅東鎮公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羅東鎮公所政風室」(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3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政風室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