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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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之工作範圍可能因應實際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或天然災害搶修而擴大,故本案保留工程合約期間內得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總計新台幣1,500,000元,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採購金額總計新台幣3,437,41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三號 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三號及至羅東郵局第1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交通標示工程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倘本工程涉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請依「宜蘭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一)自行採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至本所政風室洽購。
(二)郵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將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羅東鎮公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羅東鎮公所政風室」(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3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三)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本採購案將保留決標至本所完成預算法定程序後,再辦理決標及後續訂約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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