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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資訊服務業營業項目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並具備合格證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提供虛擬主機管理軟體1套(至少32(含)以上單位之1(含)年以上授權及保固)。
二、 乙方需於決標後20日內交付授權並完成建置及教育訓練;
保固期內應依甲方需求移轉相關系統並提供諮詢服務。
三、 管理軟體必須提供以下支援服務:
1. 提供集中式管理平台,由單一主機集中化管理虛擬機。
2. 提供HA高可用性架構機制,將虛擬機器主機集中監控,若發生故障,故障主機上的虛擬機器能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上提供服務。
3. 提供動態資源配置,根據事先定義的規則自動配置虛擬機之間的可用資源。
4. 提供不停機移轉虛擬機器功能。
5. 可透過瀏覽器連線至主控台進行管理,並提供監控管理介面,供使用者檢視虛擬環境CPU、記憶體及儲存空間等運作狀況。
6. 提供虛擬機的資源管理,使用者可配置處理器和記憶體資源,並允許修改執行中虛擬機的配置。
7. 可定義使用者角色及存取權限。
8. 提供組態設定變更等記錄,供追蹤查詢。
四、 投標時須檢附投標標的軟體功能說明資料1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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