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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維護部分:合約期滿,若未能及時完成發包取得廠商,且經機關首長核准,得洽原廠商後續擴充1個月維護費用,價金按原合約決標價格比例計之(總標價除以15個月再乘上後擴月數),接續維護工作。⼆、 災害災後搶救:經機關首長核准同意,得依原項目及價格洽原廠商施作,增購本合約「後續擴充-災害災後搶救部分」各項部分依實作計價,其餘以一式為單位核計部分依比例計算之,金額為100萬元,期限至116年4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本館行政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本館行政組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為_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及A102080園藝服務業_。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如有電⼦領標之廠商,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以供
審查。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
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3、詳細資格條件及投標文件,應以「投標須知」訂定文件為準,請投標前再
次確認應檢附資料。
4、本案於114年12月8日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內容為:
(1)招標公告履約期限截止日更正為116年3月31日
(2)更正檔案為:契約及機關需求說明書(皆為更正履約期限)
其餘不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