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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營業期間若未違反合約相關規定,雙方得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1次(1年)。廠商應於合約期滿前2個月向機關提出續約之書面要求,經機關同意後依原合約條件辦理換文續約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三段750號(本館行政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本館行政組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營業項目為: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及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a.投標廠商須通過 ISO 27001:2013 或較新版本認證,並提供相關證明。
b.專案負責人:大學畢業(含)以上學歷證明、具備PMP專案管理師證照。
c. 駐點人員(含代理人員):大學畢業(含)以上學歷證明。
d.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上述人員證照等資料及公司勞保證明文件。
e.以上文件均須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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