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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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營業期間若未違反合約相關規定,且每次查核成績均在及格分數之上,雙方得依原契約換文或就契約內容議約,辦理後續擴充2次,每次3年。
(二)契約期滿前,若機關未能完成重新招標手續或因應緊急狀況,為避免服務中斷,機關認為有繼續提供原廠商經營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原廠商於機關指定期間內繼續經營,並得延長履約期限,惟最長不得逾3個月,此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依原契約之約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文件為光碟乙片);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5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館行政組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館行政組採購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
履約期限
106/3/26次日起5日內點交,經營期自完成點交日起3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且「非拒絕往來之廠商」或「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二)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應至少包含下列項目之一: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F106050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299990其他零售業;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館行政組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館行政組採購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