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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維護部分:約滿時若機關未及時完成發包,經首長核准得後擴3個月,價金按原約決標價格比例計之(總標價扣除災後搶救除以12個月再乘上後擴月數)。但107年度後擴須俟法定預算通過後執行,倘未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時,將合約比例縮減維護期間。
■災後搶救部分:經首長核准同意得依原項目價格洽原廠商施作,增購包商估價單第六項(災後搶救)及第八項至第十一項以一式為單位核計部分依比例計算之,金額100萬元,期限至107年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文件為光碟乙片);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5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館行政組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館行政組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行政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
履約期限
應於106年4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之期間內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須經政府登記合格,其營業項目具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及A102080園藝服務業,並具備合格證件,且「非拒絕往來之廠商」或「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館行政組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館行政組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