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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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 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如逾1月1日則為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業(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號:I101061,並應具環境工程之工程技術事項)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本案詳細廠商資格內容請詳見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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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甄選須知」包含到內部編輯所用註解內容而於移除註解後重新上傳「甄選須知」,原甄選須知內容不變,其他招標文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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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廠商資格補充說明:
應具下列第1項或第2項任一資格,且同時符合第3項條件並檢附第4項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業(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號:I101061,並應具環境工程之工程技術事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3).納稅證明。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照
(2).納稅證明
(3).技師公會會員證
3、本案不得共同投標,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且本案投標廠商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4、須檢附本案服務建議書1式8份(本)。
二、本案係先行招標,115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本案依預算法第54條、地方制度法第40條暨宜蘭縣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辦理。
三、因本計畫具延續性,基於民眾權益、為民服務原則與避免污染管制空窗期,若116年度接續本計畫之招標案於116年1月1日前未完成決標,本案得標廠商須提供既有基本人力(包含計畫經理1人、專案工程師3人、助理工程師3人、巡查輔導員4人及行政人員1人)持續履行合約事項至116年度計畫決標日止,期限以不超過2個月為原則,與本局進行契約變更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