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221418@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 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業別
及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2)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廠商資格相關規定請詳見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一) 或(二)項資格,並同時符合(三)及(四)項之條件。
(一) 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業別及營業
項目代碼:I101061),應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
網站之登記資料。
2 .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3 .納稅證明。(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為主,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 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應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 .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另應
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2 .近3年執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
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檢附「115年度宜蘭縣水污染源管制及水體環境改善計畫」服務建議書一
式 8 份。(服務建議書宜以A4之再生紙張繕打,另應加封面、雙面印刷裝
訂成冊)。
二、委託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本契約所訂定附件一有關環境部核定之工作項目需於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不包含期末報告修正稿及定稿)。
三、本計畫部分內容係屬中央補助款辦理之專案計畫,後續若因補助款撥付地方期程或本府預算分配期程等問題,致使機關撥付得標廠商費用時間有所延遲時,得標廠商不得提出利息等相關衍生費用之申請。
四、本案係先行招標,115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及中央經費核定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協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上述各項情形若致使合約不生效力,或工作、經費額度遭刪減時,得標廠商不得請求任何賠償。
本案依預算法第54條、地方制度法第40條暨宜蘭縣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