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undi1980@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合法登記有案之工商廠﹙場﹚:可收受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作為水泥生料添加料使用,並製成符合CNS卜特蘭水泥者。
(2).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焚化再生粒料使用容量,需提出處理設施設置說明切結書及可處理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月產量(廠商每月餘裕處理量至少達417公噸)之切結書正本。2.水泥產品經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檢驗合格為CNS卜特蘭水泥之證明文件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自115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開始至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以下簡稱利澤廠)清運焚化再生粒料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承作數量達本採購廠商投標數量為止(機關最後一次交付焚化再生粒料數量已達廠商投標數量時,超出投標數量之零畸噸數,亦列入執行數辦理付款),以先屆者為準,並須於117年3月31日前將焚化再生粒料全數使用完畢。
二、 本案係先行招標,115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116年度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做為水泥生料使用計畫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4,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