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221418@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工作期程請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有立案證明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營業項目具有產品設計業(I501010)、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其他設計業(I599990)等其中之一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同時協力廠商均須具有施工能力。
二.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及條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
(二)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支機構或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
四.本案採單獨承攬,參選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應以一家具名。
附加說明
工作期程:
(一)第一階段:展場規劃設計-自決標日起1個月內提出展場規劃設計。
(二)第二階段:展場製作及施工-應於112年5月31日前提供細部設計、施工圖說及環境教育教案、教材設計,並於112年8月10日前完成整體展館佈展工作。
(三)第三階段:開幕及環境教育學習活動(試營運)-自112年8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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