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g1781@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詳附加說明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並需具備下列營業項目條件任一項:【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110】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具備承攬底渣再利用相關業務計畫1年以上實績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焚化底渣餘裕處理容量,需提出可處理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底渣最大委託處理需求量(廠商每月餘裕處理量至少達2,700公噸)切結書正本。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文件內容及招標公告資料:
一、刪除本案工作需求說明書五(四):「1. 廠商須具有焚化底渣篩分、破碎、篩選及空氣污染防制等設備之切結書正本並檢具現場設備照片及廠商處理設施設置說明。」
二、刪除本案投標須知十一(二)(1):「1. 廠商須具有焚化底渣篩分、破碎、篩選及空氣污染防制等設備之切結書正本並檢具現場設備照片及廠商處理設施設置說明。」
三、修正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四、更正招標公告之廠商資格摘要、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
五、本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1日。更正截止投標時間為:111年6月14日17:00 ;更正開標時間為:111年6月15日10:00。
--------------------------------------------------------
1.履約期限:自111年7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1年7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或處理金額達本採購預算金額用磬為止,以先屆者為準。
2.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