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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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如有標餘款,機關得視需求通知廠商增加採購數量,並按決標單價計算,至多至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二)除標餘款外,另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以新臺幣72萬2,693元為上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依原契約單價核計費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50日(日曆天)內。(詳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核准有案營業項目包含「環境用藥製造業(C802080)、環境用藥批發業(F107080)、環境用藥零售業(F207080)」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環境衛生用藥許可證及環境衛生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單價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所報單價在核定底價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報價內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50萬元整。(本案如有標餘款,機關得視需求通知廠商增加採購數量,並按決標單價計算,至多至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二、交貨期限:決標日次日起50日(日曆天)內。環境用藥須於交貨期限內備貨完成,並以書面通知機關派員抽驗及送驗,俟完成檢驗合格後,經機關通知15日內,將採購標的依配送量送達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定之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
三、藥品有效期限及過期回收作業:藥品製造日期需於決標日後,且有效期限自交貨日起算至少達22個月(含)以上。本案廠商供應之環境用藥殺蟲劑,機關於驗收後如發現有變質或破損等情事時,於有效期限內,廠商應負責免費換貨(依本局通知,至本案各送貨地點辦理換貨),但非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不在此限。另倘若本案採購之環境用藥,因使用數量不如預期,致庫存之殺蟲劑超過有效期限,本局將於環境用藥過期後,通知廠商進行逆向回收,回收處理及運送亦由承商負擔支付,待完成過期藥劑回收完成後,始得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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