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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詳附加說明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徵者應具備下列一到三項其中一項資格(應檢附證明文件),並需檢附第四項文件及符合五至六項之條件。
一.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提供納稅證明文件。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技師執業執照。
(三)納稅證明文件。
(四)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五)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學術研究機構
(一)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二)學校組織規程影本
(三)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私立學校應檢附文件,公立學校免檢附)
四.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本)。
五.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六.本案不得共同投標。
附加說明
一、本計畫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決標日如逾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係先行招標,111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將另函知廠商決標事宜;如預算遭刪減或未獲通過,本局得按預算刪減之比例調整契約金額。(詳本計畫甄選須知第六條第十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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